项目名称:深圳市残联CI系统制作 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800000元
项目背景:根据《深圳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及2017年137项重要工作任务安排,为进一步塑造残联品牌形象,突出残联理念,将残联打造成为“残疾人之家”、深圳城市“爱的器官”,汇集全市居民对残疾人爱和美的情感表达,市残联计划设计、制作包括理念识别(MI)、行为识别(BI)与视觉识别(VI)的“深残联CI识别系统”。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具有广告制作相关的经营范围;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具体技术要求:标段一:CI系统制作(标的:80万元)
(一)理念识别(MI)
1.践行“我们不能改变您的过去,但可以改变您的未来”的使命;体现 “让残联成为残疾人之家、成为深圳城市‘爱的器官’”的价值;以实现“天生禀赋,各有所长,携手共建全面小康”的愿景;
2. 扩充社会能量,提高残联“代表性”;面向社会基层,加强残联“群众性”;融合科技力量,增强残联“先进性”;
3. 建设社会化、综合性和开放式的残疾人工作联合体,打造“人文残联”、“平等残联”、“智慧残联”、“共享残联”、“法制残联”及“光荣残联”,到2020年,我市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环境、更好设施、更好服务”。
4. 政府主导、重点推进;社会参与、激发活力;创新发展、先行先试;需求导向、精准服务。
5.以中残联徽标梅花为基本,花开无叶代表了残疾人残缺的生命,花开寒冬象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顽强拼搏精神,梅花香自苦寒来象征残疾人锐意进取、克服困难、实现生命价值的寓意和情怀。
(二)行为识别(BI)
通过设计活动项目、单独或联合组织开展活动,要在活动现场空间出现不同识别标志,制造舆论话题,加大宣传推广。
1. 塑造残疾人禀赋自长精神,开发残疾人特殊人力资源;
2.重点推进残疾预防,降低残疾率;
3.大力推进辅具产业化,为残疾人适配智能产品,促进残疾人功能代偿;
4.打造全面无障碍通用化、国际化城市,完善无障碍环境,创建新型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标准;
5. 建立残疾人“创客新空间”,创建集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残疾人产品网上网下公益平台;
6. 打造“智慧残联”、发展“智慧服务”。建立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平台,全面掌握、动态分析、实时监测残疾人自然状况及需求状况,定期发布残疾人服务需求目录清单、残疾人状况及服务全景图和路线图,探索构建个性、精准、有效的残疾人服务工作链条和流程;
7.建设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的文明窗口,把它们建设成为公民参加义工活动的文明新空间;
8.动员各类市民、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大力开展“梅花怒放” 品牌的助残服务项目和产品;
9.“小机关、大残联”的社会化改革,构建多元化、多主体、扁平化的治理体系。通过政策撬动作用,吸引和调动全社会包括行政力量、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创新并推动残疾人事业和产业互动发展、并重发展。
(三)视觉识别(VI)
1.制作市残联徽标解释,含文字版、图形版及各类规范使用的标准和一套指导手册;
2.创新和制作20分钟专题片、45秒、30秒、15秒的残疾人公益广告视频脚本,并拍摄视频广告;
3.制作户外媒介、报刊及网络公益平面广告。
4.具体方案由应标公司提供。
总体要求,突出残联理念,构建以市残联标志、标准色彩为核心展开的完整、系统的视觉传达体系。梅花代表了残疾人的特征、象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顽强拼搏精神,绿色是对中残联标会的传承和延续,寓意残疾人事业和产业、智能产品的勃勃生机。设计制作市残联徽标,构建市残联名称、标志、标准字、标准色、象征图案、宣传口语等基本要素系统,并在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建筑环境、产品包装、广告媒体、交通工具、衣着制服、标识牌、橱窗、陈列展示等应用推广。所有残疾人工作平台、网络、文件、活动地址等都要在视觉识别形成残疾人工作统一、鲜明、互动的效果。
商务需求:一、项目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项目进度安排:CI制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徽标解释、使用指导手册、公益广告视频、平面广告的设计。;
三、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中标单位须缴纳5%保证金,项目执行中期支付50%;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的保证金;
四、验收要求:
(一)中标方按采购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CI系统制作方案;
(二)中标单位必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考核,采购人有权根据市有关规定对质量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作相应的修改;
(三)中标单位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五)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