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大楼楼体标识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大楼楼体标识制作安装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大楼楼体标识制作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大楼楼体标识制作安装项目。
2.2招标内容:
(一)分行大楼东西两面各一套交行标识,楼顶LED发光字标识钢架面积26m*5m*2m*2面=520m?,发光字面积需160㎡左右。与其他楼体标识不同,分行大楼为全玻璃幕墙。为固定标识需在玻璃幕墙上开孔,以便标识字钢架外延,楼梯标识钢架连接大楼内部钢架,焊接固定承重抗风。主承力钢架需用专业吊机吊上顶楼进行安装,大楼幕墙为全钢化玻璃,原幕墙需更换为开孔专版玻璃,根据标识尺寸,估算需更换24块玻璃。
(二)营业部标识,安装在大楼营业部挡雨棚上方的镂空发光字标识,钢架尺寸为15m*3.5m*1.5m=78.75m?,发光字面积为3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4工期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报工期。
2.5工程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2.7其他要求:施工过程中保证广告牌的安全、质量,办理城管审批各项手续。楼体标识夜间亮灯,如有损坏及时维修,保修期两年及以上,发光字体5年内无明显色衰。
2.8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包括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及办理城管审批各项手续费。
2.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广告、招牌、标识牌(标志牌)设计、生产制作或安装;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营业额不低于100万元;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2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工程合同价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玻璃幕墙外立面发光标识制作安装)
3.4信誉要求:近年内(2014年1月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骗取中标和出现严重违约的情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3.5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在昆明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
3.6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安装人员须具备高处作业操作证)、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 8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大厦3栋6层(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例外);
④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留置备查。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提交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上午09:30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街富春大厦三栋六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联系人:晏萍
联系电话:0871-6603401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大厦3栋6层
联系人:付奎萍
联系电话: 0871-65420002
传真:0871—6552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