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潘火汽车一条街精神堡垒标识设计制作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CBNB-20171132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公告期限:2017年 7 月3 日-2017年 7 月 10日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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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广告服务相关内容。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发售时间:2017年7月3日至 2017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6.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6.2.1供应商可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但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与我司联系报名并提交报名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缴纳标书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6.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财务室李小姐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3报名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24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汇票或电汇形式缴纳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电话: 8822517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25日9: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月25日9:00时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和服务费可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诚信路668号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0574-88386767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
联系人:单琛耘、李艳、杨未、王鸯鸯、徐梦蓉、赵娜、邬力
联系电话:0574- 88090150 传真:0574-87425386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ggjy.nbyz.gov.cn/TSPB/web/zbgg/Content.jsp?pubGuid=0DEC486D91E4316A803870B04F25C595&itemType=1&pub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