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康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城区(大桥路、金州南路、堤顶路)人行导视系统工程进行磋商采购。特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城区(大桥路、金州南路、堤顶路)人行导视系统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XSGSCG-201732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电话:0915-3230552
地址:安康市安康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兴安中路48号
联系方式:0915-322476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安康城区(大桥路、金州南路、堤顶路)人行导视系统,主要内容包括人行导视牌21个,河堤路指示牌269个,垃圾桶63个,休息椅8个。
项目用途:用于安康城区(大桥路、金州南路、堤顶路)人行导视。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41万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有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国税或地税)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中国广告协会颁发的一级广告企业证书;
3、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1-4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一套。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11日
(08:00-12:00,15:00-18:00时)
2、发售地点: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概不退,谢绝邮寄。
八、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7日15:30时
2.磋商时间:2017年7月17日15:30时
3.磋商地点:安康市市政设施管理处8楼会议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单位:安康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联系人:彭珊珊 0915-3230552
十、代理机构: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中路48号
邮政编码:725000
开户银行:建行安康兴安路支行
开户名: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6100 1662 2110 5250 5715
联系人:徐娟 联系电话:0915-3224766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