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大禹招〔2017〕第CW34号
开标时间:2017-07-31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大禹招〔2017〕第CW3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边新苑一区及公益雅苑标示导向系统工程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宝山路东侧及晋安河西侧温泉公园路(省经贸综合楼)北;
2.2工程建设规模:江边新苑一区建筑面积30326平方米, 公益雅苑建筑面积18634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江边新苑一区及公益雅苑标示导向系统工程 ,包括设计范围内室内、室外、地下车库导示系统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6184元(其中公益雅苑74771元,江边新苑201413元);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制作并安装完毕;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标识标线有关标准精心组织制作、安装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依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交通标线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有关技术标准,投标人需提供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23827-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的技术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5.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8.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10.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1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每标段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7月 3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及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1403城投大厦,邮编:350009
电 话:0591-87277022
联系人:魏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邮 编:350012
电 话:18950250192,传真:0591-87565955,
联系人:刘琳君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1160 3010 0100 0124 39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大禹招〔2017〕第CW34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城投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