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立体车库外立面景观及标识方案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机械立体车库外立面景观及标识方案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须具有建筑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同时经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机械立体车库外立面景观及标识方案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726-603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7-17-1191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机械立体车库外立面景观及标识方案项目。本方案包含整体空间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标识导视系统设计以及现场施工配合,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要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后30天(自然日)内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400000.00元(国库资金:4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7-28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8-04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资质证书;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7-28 09:30:00至2017-08-04 09: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7年07月28日09:30:00至2017年08月04日09:30:00每个工作日,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及所有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18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8-18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2)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二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 地址:蒲汇塘路123号2楼
邮编:200030 邮编:200030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人:盛曼
电话:021-54251186 电话:13817193448
传真:021-54251186 传真:6464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