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金融大厦项目导向标识系统工程西区招标公告

2017-08-11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湖南省长沙市金融大厦项目导向标识系统工程西区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XJJS2017-0895
金融大厦项目导向标识系统工程(西区)招标公告
金融大厦项目导向标识系统工程(西区)已由湘江新区以201500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沙恒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沙恒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金融大厦项目导向标识系统工程(西区)
1.1.2 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与茶山路相交西北角。
1.1.3 建设规模:包括西区导向标识系统的深化设计、制作、安装、调试、验收及保修等工作内容;具体专业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户外标识体系、写字楼标识体系、凯德MALL标识体系、雅思阁公寓标识体系 、地下室标识体系(涂饰工程除外)等,并包括本工程完工后的全面清洁。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内容及经甲方确认下发的深化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1.4 工程造价: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370万元。
1.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1.6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最终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机构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1.1.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1.1.8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3 招标范围:包括西区导向标识系统的深化设计、制作、安装、调试、验收及保修等工作内容;具体专业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户外标识体系、写字楼标识体系、凯德MALL标识体系、雅思阁公寓标识体系 、地下室标识体系(涂饰工程除外)等,并包括本工程完工后的全面清洁。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内容及经甲方确认下发的深化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营业范围须包括标识设计和制作。
2.2投标人须是标识(或标牌)的生产制造企业,其注册资金不少于(含)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
2.4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不少于100万元的标识标牌制作相关业绩(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业绩经验证明资料提供项目合同)。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
2.4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2.5 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查封或处于破产状态。
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保证金
3.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3.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帐户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368250100100004451
3.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金融大厦标识系统 (西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金融大厦标识系统 (西区) ”,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未按上述要求的,基本资格审查时由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报名方式及时间:
6.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报名。
6.2报名时间: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 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6.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原件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企业类似业绩证明资料(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
注:报名时投标人还须单独提交以上资料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不予退还),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没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基本资格审查程序。
6 .4 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7、资格审查:
7.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7.2本项目入围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数入围。
7.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7年8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基本资格审查会议室,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4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前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湘江新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7.5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及项目监委进行现场监督。基本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出席。拒绝接受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7.6 基本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可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提出质疑,但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关于基本资格审查资料的书面澄清、说明、修改文件。
7.7基本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的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凭证;
4)企业类似业绩证明资料(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
注:
1、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叁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按不合格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处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基本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可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提出质疑,但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任何关于基本资格审查资料的书面澄清、说明、修改文件。
8、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8.1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8.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通知各合格投标人。
8.3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通知各合格投标人。 
联系人:马丽;联系方式:15580910032。
10. 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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