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精神病院标识标牌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方受丹阳市云阳街道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对丹阳市精神病院标识标牌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货物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
一、项目编号:丹政采标(2017)询字第32号
二、项目名称:丹阳市精神病院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标识标牌,预算283600元。
四、响应询价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表(提交原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交原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等经营范围;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 投标人以上所有证明文件须提交原件(特别注明其他要求的除外);
② 经审核已录入“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原件在开标当日可以不带,投标人应在投标前登陆“会员业务系统”自行核实企业信息库中的资料是否完整且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的原件须在截标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如企业基本信息涉及变更、年审等情况时,投标人应及时携相关证书到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更新,否则由此对最终评定结果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负全责。
五、付款方式:安装完毕正常使用一个月后付合同价的80%,余款满一年付清。
六、报名方式
1、供应商报名时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材料,接受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联系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 08月11日- 2017年08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成功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4、没有进行报名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投标时需交纳5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其他形式,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开户名称: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开户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和平桥分理处,账号:1104022029000124519;
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账号:70560188000135956;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账号:32001756236052513488
4.开户行:交通银行丹阳支行,账号:382003601018170076740。
★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同时提交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八、询价响应文件及样品递交时间及地点: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8月24日【北京时间:14:30-15:00】
询价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北京时间: 15: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九、询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8月24日【北京时间: 15:00】
地点: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十、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周小岩 邮箱:danyangzfcg@126.com
联系电话:0511—86906230 传真:0511-86906232
地址: 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十一、备注
1、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2、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若有特殊原因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天(不含开标当日)以书面形式致函采购代理机构。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并未书面致函的,诚信考核一次,记入诚信考核库,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