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江西泰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其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西泰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曾广愿 联系电话:13979695364
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新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796-8283733
附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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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泰和工业园区导视系统制作与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赣新立政采字2017-047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赣新立政采字2017-047号
泰和工业园区导视系统制作与安装
475497
4、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如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
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是2016年之后成立的公司,则提供2017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现场查验)】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保缴款凭证,时限为开标近六月,不含开标当月。【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原件现场查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现场展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但必须在开标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成本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中标方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价的1.5%的中标服务费
(2)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元整;
(3)投标人须将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8月25日17:00之前(汇款帐户必须为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6001452500052500164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和县支行营业部
备 注: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若不参加本项目竞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和投标保证金延期到本项目验收后无息返回。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2017年8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任何迟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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