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其委托的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项目名称:墨玉县政府采购中心标识牌、指示牌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MYZFCG(XJ)(2017)048号
三、采购单位名称:墨玉县司法局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墨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1)设备名称:制度牌、标识牌、指示牌
(2)采购预算:299236.26元(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数量:具体参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相关服务
(5)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交货日期:合同约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到墨玉县工商、税务进行资质审查备案,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七、供应商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周末正常工作)
九、询价采购文件售价及领取地点:
拟参加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文件审核合格后发放。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询价采购文件(自带U盘)。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应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8月30日之前到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
十二、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内中小微企业产品;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内相关部门《名优产品目录》的产品。
十三、开标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十四、开标地点:墨玉县政务中心三楼3-3会议室
十五、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墨玉县政务中心(墨玉县英协海尔路7号)
十六、联 系 人: 杜雪婷 电 话:0903-7882543
墨玉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