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斋堂镇传统村落旅游标识项目(第二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斋堂镇传统村落旅游标识项目
机构项目编号:XHTC-HW-2017-0444
采购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45号
预算金额:335.42(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8-22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8-29 16:0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招标文件免费领取。未向招标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9-13 09:30:00
开标时间:2017-09-13 09:30:00
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斋堂镇传统村落旅游标识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98.22万元。招标内容为:黄岭西村、沿河城村、灵水村、爨底下村、马栏村的指引标识、导览标识、景观标识、服务标识及警示标识的制作安装。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投标;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及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并及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2-5061571),否则出现的一切因未成功购买招标文件而出现的投标失败的情况,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景区导视系统设计制作
备注:1、采购项目标书编号:BDTDZFY2017-74;2、报名时请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并提交A4纸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进行备案。
采购人联系方式:高先生 010-69816912
采购品目:A010203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项目联系人:余昉昳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