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A3-1地块标识系统和地下室交通标识系统

2017-08-28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福建省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A3-1地块标识系统和地下室交通标识系统

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7-SH811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A3-1地块标识系统和地下室交通标识系统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7-SH8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业主)、厦门建发兆信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杨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邮 编: 361004

采购项目名称:
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A3-1地块标识系统和地下室交通标识系统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A3-1地块标识系统和地下室交通标识系统1批,67.76万元,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税务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标书购买时间: 即日起(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整(含图纸)
投标截止时间:
2017-9-18 09:0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其他:
1、采购文件及其配套资料费用的缴交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3600120420000252
2、保证金及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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