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医院标识、标牌、宣传栏制作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眉山市人民医院标识、标牌、宣传栏制作采购
二、项目编号:MYZHCG2017-014
三、采购单位:眉山市人民医院
四、采购方式:院内招标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资金来源:自筹
七、采购项目执行部门:眉山市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公室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年检合格,在有效经营期内,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50万(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的技术能力。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纪的行为和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眉山市东坡区范围内。
8. 提供项目产品样品。
(二)特定条件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广告设计、制作。
九、合同期限:一年
十、投标人报名和标书购买时间、地点及要求。
1.自2017年8 月 31 日至2017年 9月 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在眉山市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503室(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288号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楼5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下列证件、资料: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资料除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外其余均留存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 9月 12 日 下午3时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4. 开标地点:眉山市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楼4楼405室。
十一、采购执行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38718925 联系人: 姚先生 徐先生
眉山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