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标识改进项目的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7-09-07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标识改进项目的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就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标识改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HCZB-1727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标识改进项目
1

32万元
详见附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7-09-06至2017-09-1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发售地址:杭州市沈半路257号7205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09-26 14:00:00
七.投标地址:杭州市沈半路257号华诚公司一楼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2017-09-26 14:00:00
九.开标地址:杭州市沈半路257号华诚公司一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64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等。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石桥支行
银行账号:19015801040025128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c)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如供应商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附于其投标文件中。
4.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5. 政府采购鼓励节能、环保产品。
6.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7. 供应商注册:非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秀华
联系电话:0571-88390503
传真:0571-8517326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沈半路257号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联系人:郭主任
联系电话:0571-89972073
地址:杭州市古翠路234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2.zjzfcg.gov.cn/new/sjcggg/1066439.htm
十三、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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