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咨-公开招标-闽咨招[2017]厦字062号-鼓浪屿核心景点环境导视系统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闽咨招[2017]厦字062号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晃岩路62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6号之一10楼
采购项目名称:
鼓浪屿核心景点环境导视系统
来源:
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鼓浪屿核心景点环境导视系统,一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79.26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9)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10)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7日(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现金
采购文件售价:
200元整,若有图纸另计。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晃岩路62号
0592-206372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6号之一10楼
0592-239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