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精卫中心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比选HQBX2017-68

2017-09-14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四川省精卫中心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比选HQBX2017-68

精卫中心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比选HQBX2017-68
一、比选须知:
  参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参选单位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参选单位一经报出,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二、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四川省精神卫生研究院楼顶、形象墙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
2、项目地址: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33号(原温江上医国际广场)
3、项目概况:四川省精神卫生研究院▪四川省心身医学中心是正在筹建的公立医疗机构,位于成都国际医学城(温江上医国际广场,成都地铁4号线站附近)。根据项目筹建工作,需要专业公司设计、制作及安装三块楼顶标牌“四川省精神卫生研究院”、“四川省心身医学中心”、“门诊部”以及院名墙标牌“四川省精神卫生研究院”。
4、标牌的具体要求及安装位置等详见附件1、2、3。
5、本项目控制价为¥39万。
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7、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8、其他要求:质保期至少一年,在质保期内,中选公司需定期(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对项目标识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主动维修损坏标识(提供巡检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工序和操作流程均合符国家相关规定,因中选单位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选单位负责。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局有注册登记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比选内容。
2、具有近三年相同的业绩;
3、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6、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选单位负责项目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参选单位须承诺在本比选文件清单以外的或未列出的,属于与项目完成相关的其他配套件和设施均指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之内,不得再次报价。(提供书面承诺)。
注: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报价格式:此次报价要求采取包干价,所报价格包括:设计、制作、安装、运输费、人工费、调试费、验收、维护、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等。
五、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由参选单位自行现场踏勘,参选单位对自行踏勘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自行踏勘中所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联系人:胡老师 18981838180
六、文件的递交:
1、符合比选文件资格要求的单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9:00—10:00递交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2、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和“附件1评分标准样表”的要求必须提供本文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报价、业绩和服务方案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
3、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只需壹份;无需购买标书。
4、报价地点: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七、评审方法:根据附件4“评分标准样表”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单位中选。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参选单位对比选文件如有疑问的,在2017年9月20日前可以进行书面质疑,若不提出书面质疑的,则视为参选单位默认本采购文件规定,中选后采购合同价不作调整。
九、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部 刘老师 87393463
项目筹建小组 胡老师 18981838180
审计部(监督) 87393203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samsph.com/hos_tender/335/24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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