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水利局的委托,就“偃师市河长公示牌制作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谈判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偃师市河长公示牌制作安装项目
2、采购编号:偃公采〔2017〕10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省、市、县级河长公示牌的制作安装,二标段为乡、村级河长公示牌的制作安装。
2、采购内容:
一标段:
序号
公示牌类别
标准
块数
1
省级河长公示牌
3米×2米
11
2
市级河长公示牌
2.8米×1.86米
6
3
县级河长公示牌
2.6米×1.73米
18
二标段:
序号
公示牌类别
标准
块数
1
乡级河长公示牌
2.4米×1.6米
27
2
村级河长公示牌
2.2米×1.47米
43
3、项目实施地点:偃师市境内。
4、项目建设周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6、质保期:一年。
7、预算金额:726300元。其中一标段:263200元;二标段:46310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关的经营范围;
3、须提供2016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新成立公司以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准)
4、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5、须具有由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以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开具的为准);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
3、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4、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2016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准)
(5)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6)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以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开具的为准);
以上证件文件要求报名时审验原件,留A4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6、其他有关事项:一个供应商可针对本项目的一个或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以标段序号在前的为准。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上午10时00分。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有关信息:
1、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3、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需派代表参加谈判会议。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偃师市水利局
联系人:任江涛
联系电话:0379-67778867
地 址:偃师市兴隆路1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少波 李艳艳
联系电话:0371-86258832,86258830
地 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3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
邮 箱:4941932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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