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传警示标识制作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TA-201711-020)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传警示标识制作与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TA-201711-020)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传警示标识制作与安装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传警示标识制作与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TA-201711-02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第1包是9292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按照保护区宣传警示标识实际建设需要,在保护区贝壳堤区域、七里海及牡蛎礁区域(涉及宁河、津南、大港等区域)制作并安装2600mm*2500mm*270mm警示标识约57块,同规格宣传标识约57块,共计114块。
三、项目预算
9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应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经营范围。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四)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制作等内容。(五)近三年,与本项目工艺相当、采购规模达本项目40%以上的项目供货合同,不少于三份。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11-08 到 2017-11-1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1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供应商,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2-01 09:30
2.开标时间: 2017-12-01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10室,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旭道渤海监测监视基地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晨洁:8789867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012116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传警示标识制作与安装 二、项目预算92万元 三、项目内容按照保护区宣传警示标识实际建设需要,在保护区贝壳堤区域、七里海及牡蛎礁区域(涉及宁河、津南、大港等区域)制作并安装2600mm*2500mm*270mm警示标识约57块,同规格宣传标识约57块,共计114块。 警示标识效果图注:通过丝网印刷技术在示意图上标示具体点位,且每一块标识的版面内容不同。 警示标识施工图宣传标识效果图 注:通过丝网印刷技术在示意图上标示具体点位,且每一块标识的版面内容不同。 宣传标识施工图 四、技术要求 (一)技术规范 遵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HJ/T129-2003,3003-08-13实施)、《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200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200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漆膜附着力测定法》(BG/T1720)等规范规程,完成标识的制造及安装。 宣传警示标识文字内容由甲方提供,双方审核确定。施工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制作安装实际情况,对版面及施工图深化设计,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 (二)性能要求 1.设计修改 施工方在保持总体的设计概念、不更改外形或外观、保证材料强度及标识的耐久性和抗腐蚀性的基础上,进行符合设计标准的必要的修改,且必须提交修改后的详图和相关材料样板供甲方、设计方审核。 2.热胀冷缩 必须保证标识在(周围温度40℃和表面温度82℃范围内)伸缩而不会产生褶皱,承受压力或变形,以及其他不良影响。 3.设计安全系数 各种材料及工艺应按照行业标准设计程序及安全系数来完成,并保证在设计荷载细线的1.5倍时,不能出现永久变形、焊接或扣件失效,组成结构脱离或破损等问题。 4.抗风性能 宣传警示标识必须具备抗风9级性能。 (三)材料及技术要求 施工方必须按照招标手册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必须提交全部的产品资料及说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性能(在可能的情况下,材料说明文件中应重点注明各种安全数据,例如:使用温度范围、是否具备防火性能、燃烧系数等)。 所有材料的安全、防火、环保、节能符合国家标准性要求,加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一定程度的风压、碰撞及冲击。 1.材料铝板:厚度1.5mm以上的铝板,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工艺设计要求; 镀锌钢板:根据设计要求的镀锌钢板,应用于结构或者标识面板,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工艺设计要求; 结构件:根据结构设计要求而采用的结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角钢、槽钢、钢管、钢板等材料,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工艺设计要求; 油漆:汽车漆,或者其他品牌相当性能的产品,按照设计要求选择类型及颜色。除特别说明外,油漆表面为半哑光。 其它辅件:包括粘接剂、密封胶、背撑条以及钢筋混凝土基座等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工艺设计要求。 2.加工工艺 (1)金属结构 根据工艺设计及相关规范进行制造。弯曲处不允许裂缝或压弯形式印迹。从后面切割模板外角,以降低外露半径;结构切割边缘必须打磨并抛光光滑,不容许工具痕迹;结构焊接应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节点应紧凑、齐平、光滑而整洁。所有外露表面应经过打磨,而且饰面齐平,无焊接痕迹。饰面焊接应与原物料处理饰面一致。任何对镀锌造成的损坏都必须修补;应提供准确的切割标志、字体和数字、角落切割准确,角度完全对齐。从实心板和钢筋材料喷水切割字体和标志,四方切割,光滑边缘。修士所有板边与表面一致; 公差:牌体尺寸公差:尺寸≤500毫米为±1毫米,尺寸>500毫米为±2毫米水平、垂直公差允许:±1毫米平整度公差:≤2.6毫米 必须在完成的金属结构内进行完全的除锈及防锈喷涂处理。 (2)面板加工必须提供准确干净的机械加工,保证面板的精确及平整;根据精确形状进行折弯加工,无凹痕,有笔直的角和边缘。锯割或机切割,成笔直的平面和圆滑的转角;整个折弯过程中,保证构件没有扭曲折断和其它使外露表面变形的损坏;雕刻及镂空部分的内沿必须打磨抛光,去除毛刺瑕疵;保证面板安装的隐蔽与牢固;所有面板及配件必须在工厂装配,并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户外标识必须保证防水性能及防腐性。 (3)饰面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采用标准流程的烤漆和氟碳喷涂,保证所有喷涂表面颜色均匀,漆膜厚度一致、无流挂、无褶皱;除特别说明外,饰面油漆表面为半哑光。 (4)以被甲方确认的电子文件进行制版,保证色彩准确,误差允差±2%。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