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白河县文广旅游局的委托,对白河县全域旅游标识及道路导视制作安装工程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白政采磋(2017)15号
2、项目名称:白河县全域旅游标识及道路导视制作安装工程。
3、工程概况:本项目包括高速路广告牌、高速路口导引牌、县域城区引导牌、道路引导F牌、乡镇道路引导牌等旅游标识及道路导视系统的制作及安装(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5、最高限价: 67.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6、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提供以下资质原件: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维护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
6.3近6个月内依法纳税的证明资料。
6.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本次磋商在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在磋商大会现场递交磋商小组审核;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
7、磋商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17年11月20止,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报名时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2地点: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7.3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财政局5楼;
7.4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8.1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 24日下午14:10;
8.2 磋商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同一时间;
8.3磋商地点:白河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9、现场查勘: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施工地点查勘现场。
10、联系方式
10.1 采购人:白河县文广旅游局
地址:白河县
电话:0915-7812009
联系人:卫伟
10.2 采购代理机构: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
电话:0915-7820216
联系人:李海军、戴西风、裴莉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