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和谐广场楼体发光字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1.谈判条件
项目名称:青岛和谐广场楼体发光字改造工程
采 购 人:青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谐广场分公司
代理公司: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4日9: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31号)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项目地点:基地位于青岛李沧区向阳路以北,枣园路以东,夏庄路以西,源头路以南,原面粉七厂地块改造工程。
谈判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青岛和谐广场楼顶发光LOGO(包括字体、钢结构、弱电线路、控制电箱等共三处)、室外东广场精神堡垒(大小两处),广告立牌(共9块)及住宅小区西门上方发光字“银座华府”进行拆除,并重新按照规范的位置和标准设计安装(住宅5#楼顶logo及字体重新制作安装)。
工期:自行报出最快工期,投标前须提前勘察现场。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当地行业现行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经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招标条件的要求,所用材料及设备等必须具备行业相关认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3投标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外地企业还应提供入青施工备案许可证等;
3.4具备同类工程业绩,投标方提供过去三年完成的主要工程情况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5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组织机构主要成员的简历及参与施工的人员情况,投标人须出具项目经理有关证书及反映该项目经理参与同类工程的业绩证明或其它证明其能力及业绩的文件;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方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3.7本次谈判活动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8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负责本工程的主要成员简历及人员情况、企业业绩合同及项目经理证书和业绩合同等内容(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采购人:青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谐广场分公司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31号
邮编: 邮编:250000
联系人:联系人:徐菲 张楠
电话:电话:0531-87063538
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