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河长公示牌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梁山县水利局
地址:梁山县人民中路24号
联系方式:(0537)Tel:7328422;Fax:7328422;Email:lssljcwk@126.com
项目联系人:侯家林
联系电话:13863795531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梁山县河长公示牌
项目背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号)和《梁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室字〔2017〕26号)要求: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6月15日,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的指导意见》(鲁水管字[2017]14号),8月14日济宁市水利局下发《济宁市水利局关于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的指导意见》(济水管函字[2017]14号),意见要求:一是“公示牌的制作、安装和管护,按照河湖管理权属,由同级地方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二是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置;三是河长制公示牌的设置和管理情况将列入全省、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考核内容和督导目标任务,省、市河长制办公室将对河长公示牌完成情况和更新维护情况进行抽查。
项目预算:199.94万元,其中:预算资金199.94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G01其他货物个374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无。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制作、标识牌、警示牌、标志牌、标牌、标识、广告牌、宣传牌、宣传栏、交通标志牌、地名标牌、旅游标识牌、公示牌、交通标牌、交通标识、牌匾等以上内容之一即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G01其他货物★面板采用2mm厚的304不锈钢板制作而成,双面。面板形状应采用长方形,县(市、区)级河湖河长公示牌尺寸为2.1米×1.4米(宽×高 下同),乡镇(街道)级河湖河长公示牌尺寸为1.5米×l.0米。公示牌版面下端距地面1.2米,采用双柱样式,立柱为18cm×18cm 304不锈钢无缝方管,壁厚3.0mm。立柱、标识牌制作完成后焊接为一体;基础采用C25素混凝土浇筑,基础尺寸为70cm×70cm×70cm。基础内预埋M16螺栓,与标识牌通过螺栓锚固在一起;标识牌固定在预埋螺栓上后,将螺栓抹上黄油,外敷塑料膜,用C30二期混凝土回填洞口。标志反光材料采用一级反光膜底,一级反光膜字,美观大方无瑕疵。梁山县河长公示牌共374块,其中,县级52块,乡镇级322块。采用单块单价招标,结算总价=单块单价*数量(块数)无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G01其他货物制作安装管护1年。无
(四)安全要求(标准)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