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旅游发展中心旅游导向牌设计制作安装采购询价公告
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县旅游发展中心委托,依据长治县财政局[长县财采办备案(JZ17036)号]备案,对其所需旅游导向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编号:CXZC[2017]XJ-003
二、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长治县旅游发展中心旅游导向牌设计制作安装采购
项目内容: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为全面加快我县全域旅游发展,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实施县域旅游指示标识的更新维护工作,长治县旅游发展中心拟对“旅游导向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具体安装地点、名称、规格、数量、制作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九部分采购项目明细及要求]。
采购预算:132000.00元。
三、报价内容:
1、本次询价采购共分一包。
所报包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九部分采购项目明细及要求]。(必须按经营范围报价)。
2、报价范围包括:货物的制作、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和采购人的个性服务需求(详见采购项目明细及要求中的需求描述)等。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成交合同后(15)个日历天。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报价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参与报价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与本次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相匹配,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参与报价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近期(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有效)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报价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均可;
2、获取方式:报价供应商须自本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备案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自带U盘到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免费获取,这些资料包括: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②银行开户许可证;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人单位社保名单中);
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附投标单位社保名单明细);
⑦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⑧近期(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有效)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到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的报价供应商,其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报价供应商资质的合格与否以评审专家组现场对报价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最终认定结果为准。
六、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注:报价文件可提前半小时递交,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提交报价文件地点: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长治县财政局南二楼)。
八、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治县旅游发展中心 地 址:长治县文化中心后院内
联系人:冯先生 电 话:0355-8080834
集采机构: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治县财政局院内
联系人:申先生 电 话:0355-8085224
邮政编码:047100
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