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县公路管理局的委托,对长沙县路长制标志标牌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路长制标志标牌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20171601
委托代理编号:GDHC-CSXCG17-21
3、项目预算:147.4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5)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5、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30日。
5.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下载招标文件。
5.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5.5本项目不需报名登记,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概不退还。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30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 9:30。
6.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县(新)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
6.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4000元。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账户名: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行:农业银行长沙欣安支行
账 号:18031701040001659
7.3缴纳时间:2017年12月15日 9:3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前需提供相关转账凭证复印件或原件,且经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统一查询确认已经到帐,视为已缴纳(开标前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8、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 购 人:长沙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棠坡路
联 系 人:邓女士
电 话:0731-84017131
采购代理机构: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楚天家园B栋2911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31-84098826、15084775207
附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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