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标识、标牌采购项目(2018年度)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标识、标牌采购项目(2018年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2017-27号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1)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4号线车站亚克力、PVC客服物资采购
(2)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4号线安全视觉化标识牌物资采购
2、服务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招标单位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单位须承诺服从招标单位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三、投标人一般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具有PVC、亚克力 标识、标牌等类似项目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须在人民币 1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二)本次招标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柒仟叁佰贰拾元(¥1,737,320.00)(其中:车站亚克力、PVC客服物资采购883500.00元,安全视觉化标识牌物资采购853820.00元)
五、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时间及地址:
1、公告时间: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止;
2、递交预审材料起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09:00 ,递交预审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8日10:00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即为报名;
3、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12月18日10:00—16:30;
4、递交预审材料及资审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楼北楼1271室;
5、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具有PVC、亚克力 标识、标牌等类似项目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须在人民币 1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注:申请人应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至现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当场退回,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苏州市轨道交通标识、标牌采购项目(2018年度)(苏轨运招2017-27号)和苏州市轨道交通车站看板及综合信息灯箱类物资采购项目(2018年度)(苏轨运招2017-28号)已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各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2个项目,但最多只能中1个项目。
2、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六、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羌伟
电 话:0512-65683297
传 真:0512-65683297
邮政编码:215101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