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陕县旅游标识体系项目二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陕县文广旅游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宁陕县旅游标识体系项目二期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一、磋商项目名称:宁陕县旅游标识体系项目二期工程
二、磋商项目编号:KDCG2017-013
三、采购人名称:宁陕县文广旅游局
地 址: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滨河路3号
联 系 人:孙主任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金堂东路东郡广场西侧办公楼三楼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宁陕县旅游标识系统
项目性质:专项资金
项目预算:169.8万元
六、磋商单位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法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需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资格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投标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附网站截图);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申明。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30日
每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东郡广场西侧办公楼三楼。
3、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7日下午14时30分
2、磋商时间:2017年12月7日
3、磋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东郡广场西侧办公楼三楼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 系 方 式:0915-3180668 13992517897
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