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宁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采用询价(资格后审)方式采购标示、牌匾。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宁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示、牌匾询价采购
采购编号:NZC2017-H224
批准文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7]00717号
采购内容:标示、牌匾一批。预算金额:635,690.00元,采购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二、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2、本公告第三条“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内容系资格预审网络模板,无法与本采购项目资格后审方式同步变更,故本公告第三条内容不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核,即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不需要提前报名,按本公告第二条第5项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报价资料、响应文件直接报价。
3、报价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并按本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格式十填写《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登记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
(1)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报价企业公章的复制件一份,原件在询价小组审核后退还,复制件留存交易中心: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⑤交纳报价保证金的“内蒙古自治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无论报价企业成交与否,以下资料均留存交易中心:
①报价供应商所在地或宁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报价供应商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②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原件(见本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格式九);
③委托代理人参加报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时间、地点:
报价供应商须在2017年12月14日14:00-14:30将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报价资料和响应文件递交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开标一室,并于2017年12月14日8:30在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评标三室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开启和评审。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时;
资格审查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评标三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城县天义镇花园街92号
邮政编码:024200
联 系 人:孙浩滨 联系电话:0476-4255077
采购单位:宁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谭进俊
联系电话:13514864589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cfggzy.cn/EpointWeb_CF/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c384e2ad-7d38-478f-8d01-a130073068b4&CategoryNum=0300040020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