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求,现对我院广告设计及宣传制作、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名称及内容
医院广告设计及宣传制作、安装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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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资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三)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委托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五)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在滁州市区有固定营业场所,有适应业务需要的设备、资金和人力,能够按照医院宣传要求完成实际工作;
(三)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近三年与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过宣传制品项目合同,并有实际的工作业绩。
四、投标文件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提交投标文件两份,一正一副加盖公章,密封于一个档案袋中,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其授权范围)。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新证三证合一)。
(五)投标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投标报价单。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包括产品设计、印刷、运输、安装、调试、维护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七)投标企业服务承诺书,其中应承诺产品价格为区域内行业最低价。
(八)投标企业廉洁自律承诺书。
五、评标方法
投标人需对所有招标内容全部响应,本次招标为院内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依据投标人资信、投标要求响应、投标报价等综合评审方法计算得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分50分、技术分5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得分高低评出2家中标单位,服务期限为2年。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
(一)商务分(50分)
价格分采用报价清单总价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
(二)技术分(50分)
1.服务能力(20分):包括投标人广告宣传品相关制作设备、设计人员、安装人员的完整性、先进性,以及设计、安装能力。
2.工作业绩(15分):投标人业绩及宣传品制作业绩。
3.服务承诺(15分):投标人分别对宣传品用材及工艺质量、产品价格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三个方面进行承诺。
六、投标须知
(一)合同有效期内,中标单位不得分包或转包;中标单位如有名称、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应及时与本单位联系并提供相关变更信息(加盖公章)。如因中标单位名称、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未主动申请合同变更,一旦发现,将取消中标单位资格。
(二)合同有效期内,报价清单中物品的单价不变,具体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中批量采购时,所供物品的价格应低于该物品单个的中标价。同时,中标方需根据我院要求对广告及宣传制品进行排版设计、送货和安装。合同期内,若院方要求中标方提供招标清单之外的宣传品,经协商价格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合作。
(三)招标人和中标人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要按照招标人需求随时提供相应的广告设计及宣传品的制作、安装等。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服务满意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投标人需在2017年12月18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逾期不再接受。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将择日组织开评标事宜,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将在招标人官网公布中标结果。
(四)付款方式:合同期内每季度结账一次,中标人需提供正式发票和制作清单。
联系地址:滁州市会峰东路788号
联系人:朱锦成
联系电话:0550-35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