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香城置业 孔望书苑”广告牌工程招标公告

2017-12-21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江苏省连云港“香城置业 孔望书苑”广告牌工程招标公告

连云港“香城置业 孔望书苑”广告牌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云港香城置业有限公司的连云港“香城置业 孔望书苑”广告牌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香城置业 孔望书苑”广告牌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云港“香城置业 孔望书苑”广告牌工程
2.2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2.3 工期: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6工程规模:广告牌高度约5m、宽度1.2m
2.7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连云港“香城置业 孔望书苑”广告牌工程施工,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执行苏建建管【508】号文等精神,企业需要对相关行为自行承诺,具体包括:投标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等。投标企业以书面承诺的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5】12号、苏清办【2005】32号、苏清办【2005】37号、苏清办【2006】13 号、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09】21号、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欠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不予受理。
(3)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书时资格审查文件中附复印件原件备查。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或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
6、报名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 各投标人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之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至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登壹大厦14楼1602室)报名。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时间另行通知。
6.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7、其他
7.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7年6月—2017年11月)等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供评委备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连云港香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14楼
联系人:陈柱
电话:0518-8158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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