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狼山景区标识标牌、垃圾桶、休闲座椅一期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狼山景区标识标牌、垃圾桶、休闲座椅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南通狼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军山、狼山及园博园景区内各类标识标牌、垃圾桶及座椅的制作及安装,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2交货地点:图纸所示军山、狼山及园博园景区内安装示意点,安装时具体点位可能有调整,中标人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日内货到指定位置,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包,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军山、狼山及园博园景区内各类标识标牌、垃圾桶及座椅的制作及安装。
2.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不低于30万元的4A级及以上景区的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工程(如为5A级景区须可通过国家旅游局网站查询,统一查询官方网址为:http://www.cnta.gov.cn/was5/web/search?channelid=242887)
3.6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五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江苏企业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5.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行业快讯南通资格后审专栏”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3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费伍佰元整(¥:5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资料费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月5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五楼开标室(工农南路150号)]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狼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狼山汽车客运站 地 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幢701室
联 系 人: 冒女士 联 系 人: 冯建敏
电 话: 0513-85712296 电 话: 0513-83352336
传 真: 传 真: 0513-8320689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gyjs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