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 XC采招[2017]013号-宣传标语标识制作项目采购信息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XC采招[2017]013号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
厦门市海沧区石塘排头路88号海警三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万达广场C1座17楼
采购项目名称:
宣传标语标识制作项目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项目为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石塘排头路88号海警三支队办公楼屋顶发光字制作。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8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本项目采用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指的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含有广告制作、标牌、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并处于有效期内。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7:00 (北京时间)在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万达广场C1座17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郭小姐,联系电话:0592-5051880 。
采购文件售价:
200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18-1-24 9:00:00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8-1-24 9:00:00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厦门市湖里区万达广场C1座17楼)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
厦门市海沧区石塘排头路88号海警三支队
王警官 0592-60508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万达广场C1座17楼
0592-505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