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康复医院日照分析测绘及烧锅医院标牌制作服务项目-第三标段
发布时间:03-07
竞争性谈判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康复医院日照分析测绘及烧锅医院标牌制作服务项目-第三标段以国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康复医院日照分析测绘及烧锅医院标牌制作服务项目-第三标段;
2、项目编号:dh-2018fzb712;
3、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x[20180110]-0066号;
4、采购金额:第三标段:19.9万元;
5、采购内容及供货期:第三标段:经开医院挡光分析测绘;供货期:按合同约定;
6、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7、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
7.1投标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业务经营范围和能力,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7.2第三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7.3财务要求: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14年6月份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第二年至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7.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7.5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17年1月-2017年12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加盖公章且有法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诺其真实性)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7.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
7.7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8、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需携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
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为“三证合一”,仅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合格投标人要求中7.2要求相应标段的资质副本、开户许可证、近一年(2017年1月-2017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加盖公章且有法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诺其真实性)原件及复印件可供查询、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及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1:30~16:00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如需邮寄,另付50元邮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8年3月22日13:0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8年3月22日13:00分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13、项目发布媒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系人:叶主任
联系电话:0431-86177703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史女士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
联系电话:17386885297
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