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巧家县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按照巧民呈[2018]2号的请示及审批意见,我公司现组织对“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标识标牌(制作、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诚邀符合资质条件、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QJXMZJ2018001
2、项目名称: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性能竣工标识标牌(制作、配送)项目。
3、项目范围:16790户民房恢复重建项目竣工标识标牌(制作、配送)。
4、采购预算:20.148万元;
5、要求:负责完成制作、配送;
6、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劣迹,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以后投标人向检察院申请开具并提供的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完整时间至投标报名期间。
(八)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广告设计、制作经营范围。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评审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18 年03月0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至2018 年03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前(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巧家县民政局持下列证件原件及一套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l 营业执照副本;
l 提供近两个月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购买时提供);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购买时提供),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以提供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证明原件为依据);
2.竞争性磋商文件200元/套,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3月 19 日上午8:30-9:00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巧家县民政局会议室
七、磋商地点及时间:
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3月 19 日上午9:00时。
2、磋商地点:巧家县民政局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巧家县民政局
地 址:巧家县白鹤滩镇青年路24号
联 系 人:范女士 黄先生
联 系 电 话:0870-7125738 13649682645
邮 箱:3427305189@qq.com
日期:2018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