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全标准化可视化管理,招标人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乐山红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全警示标志牌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
2.2招标范围:安全警示标志牌1批(清单附后)。
2.3交货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指定库房。
2.4交货时间:接到书面通知后20日内到货,分批到货。
2.5质量标准:合格。
2.6供货期限:一年。
2.7独立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人员和能力;
3.2近3年(2015年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3.3近3年或成立以来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无亏损。
3.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9日0时至2018年4月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标书款收取:银行电汇,须通过潜在投标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汇款时请注明:安全警示标志牌框架采购招标项目标书款)。
收款单位: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峨眉山红华苑支行
账 号:2306 3878 0910 0010 337
注:需开具标书款发票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汇款时注明需开具发票,同时将公司的开票信息传真至0833-2215920.未注明需开具发票的,视为不需要发票,后期不再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主楼3楼招投标办公室(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邮编:614200
联 系 人:李玉芬
电话:0833—2215920
传真:0833—2215920
电子邮件:lily3001@126.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工行峨眉山红华苑支行
账 号:2306 3878 0910 0010 337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