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合肥市
项目名称
望湖街道城管办公益性户外广告、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03日
截止时间
见公告内容望湖街道城管办公益性户外广告、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望湖街道城管办公益性户外广告、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2018bhzj0101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4月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拾叁万伍仟陆佰元(¥3356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华,毕礼毅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包河区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63475749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
项目负责人:汪洋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8年04月03日至2018年04月0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0551-6335753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梅剑,联系电话:0551-63357188【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望湖街道城管办公益性户外广告、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