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珍珠泉风景区标识系统整体提升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2018-04-13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珍珠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珍珠泉风景区标识系统整体提升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及内容: 珍珠泉风景区标识系统整体提升服务
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珍珠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珍珠泉风景区标识系统整体提升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及内容: 珍珠泉风景区标识系统整体提升服务项目,标识设计服务、布点服务、内容排版翻译服务、制作安装服务等,详见项目需求。
3、采购项目预算:140 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须有对4A或5A级旅游景区的标识系统进行全面的策划设计、布点、制作、安装经验(提供相关合同原件)。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在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出售方式: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04月1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95号3楼办公室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具有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8、现场考察、答疑时间: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9、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整 ;交纳办法: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支票、本票、汇票(含电汇)。
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
帐 号:320006623018010124880
磋商保证金如是以电汇的形式递交的,请在电汇单的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及汇款用途;并把电汇凭证的复印件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在封套上注明“磋商保证金”字样。
10、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时间:2018年 04 月24日14:00至14:30;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95号3楼评审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代理机构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立婷、曹九龙
联系电话:025-58408662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街178号珍珠泉管委会
1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杨玉婷、郑洁
联系电话:13813929029
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95号3楼
14、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1)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以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磋商公告媒体发布,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关注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响应,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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