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天津市宁河区潘庄中学特色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潘庄中学特色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8-c-005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1.简要描述:天津市宁河区潘庄中学特色校园文化建设采购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13
三、项目预算
113.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须包括设计,制作,展览,展示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内容);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或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半年内(2017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4-18到 2018-04-25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6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05-03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05-03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老师
2.联系电话:1572209405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岳老师:022-6911018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机关)、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20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1801001001713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309110018082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支票须规范清楚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用途等各项,否则影响到账时间,后果自负。 (2)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5月2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须将到账成功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并封在投标文件中。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开标当天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4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