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现就2018年运营分公司安全标识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18年运营分公司安全标识项目。 1.2采购内容: 安全标识。 1.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大写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伍拾元整(¥47550.00元)。 1.4报价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玖佰伍拾壹元整(¥ 951.00元)的项目报价保证金或亦可按自愿原则交纳壹万元整(¥ 10000.00元)年度报价保证金,此年度报价保证金仅需交纳一次即可参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该年度的所有自主采购项目,每年度供应商可申请退还,不申请退还者将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1.4.2交纳报价保证金办法: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报价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且交款人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供应商应按下列一种方式交纳报价保证金。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交纳的,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账户上。
收款单位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市分行
收款单位账号:944008010000260281
(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项目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18年运营分公司安全标识项目报价保证金或年度报价保证金”)
说明:报价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者交纳金额不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4.3 原东莞轨道交通建设合同设备系统供应商不需提供报价保证金。
1.5项目供货地点
交货地点包括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城车辆段物资总库(东莞市茶山镇方中路)等。具体交货时间、地点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比选原则: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再对项目包整包比价,在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项目包报价总价(含税)最低价中选为原则。 1.8报价人资质要求
A.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B. 凡两家或以上报价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C. 报价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D.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9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1.10领取文件地点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物资部(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北路东城车辆段综合楼A440)。
1.11领取文件时间
2018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27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1.12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8年 5 月 11 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之前邮寄或送至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物资部(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北路东城车辆段综合楼A440)。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13其他注意事项
1.13.1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1.13.2项目询价(实施)期间,报价人与业主存在争议、质疑、投诉、纠纷、诉讼等情况,在上述情况处理结束之前,业主有权拒绝其询价文件的索取。
1.14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物资部(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北路东城车辆段综合楼A440)
传真:0769-88175354 邮编:523000
刘小姐,电话:0769-88175354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8年安全标识项目采购明细表.pdf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8年 4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