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珠江农商银行VI用品及招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更换门楣招牌和VI项目共44个网点,其中营业网点32个(含在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助银行12个;以及总行办公大楼。
2.2 项目名称:株洲珠江农商银行VI用品及招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2.3 建设地点:株洲珠江农商银行总行及辖内网点所在地
2.4 建设规模:采购总预算约266万元。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1)VI用品及招牌等相关产品,严格按照国际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设计、生产和质检,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及标准、规格型号及性能。
(2)安装按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7 保修要求:发光字、门头招牌、灯箱及室内VI质保3年。
2.8 招标范围:株洲珠江农商银行旧招牌的拆除,新VI用品及招牌制作、安装、售后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VI用品或门楣招牌或灯箱制作或安装等相关内容。
3.2 投标人近三年来完成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VI用品及招牌制作安装等项目业绩。
3.3 现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凡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下述证件资料前来报名:
(1)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三年来完成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VI用品及招牌制作安装等项目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4)现场施工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一式两份,若为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报名时间为2018年 4 月 19 日-2018年 4 月 25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511室)。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择期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珠江农商银行纪检监察部监督,监督电话:0731-27616815。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株洲珠江农商银行二楼办公室
联 系 人:谭新亮
电 话:0731-2761864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511室
联 系 人:袁可
电 话: 0731-2286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