亘元万豪大厦项目导视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亘元万豪大厦项目,招标人为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亘元万豪大厦项目导视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亘元万豪大厦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北京中路交叉口,是一座集国际五星级酒店、5a甲级写字楼和商业为一体的综合性超高层建筑,建筑总面积为17.38万平方米,其中地下3层,建筑面积4.7万平米,地上50层,建筑面积12.68万平米,建筑高度216米。
招标范围:
1)室内客房层、公共区域、高低办公区、5层四季中庭、48-50高端商业、行政酒廊、总统套房、副总统套房、地下车库等所有区域的指引导视标识标牌的打样、制作、运输、供货安装、保修等。
2)室外指引导视系统、建筑主体外立面标识标牌的打样、制作、运输、供货安装、保修等。
付款方式:导视系统全部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7%,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2年。
计划交货时间:2018年9月08日前到货,
2019年1月30日前安装完成
交货地点:宁夏亘元万豪大厦项目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内含本次招标内容),注册资金不小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投标企业近五年具有不少于3项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五星级酒店导视系统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27日至2018年05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的供应商操作平台(注:网上购标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或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胥海娟,电话:0951-6971438、6971879)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前来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4.3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
4.4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8日上午09: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沙湖宾馆三楼会议室。
投标时需携带以下原件以备查验:营业执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附件“样品清单一览表”的要求提供产品样品,否则将否决其投标。评标结束,样品由招标人保管,待确定中标人后,将未中标的投标人样品退还。中标人样品作为验收样本。
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由法人授权委托人递交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派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仪式,并签署开标记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德胜西路3号
联系人:韩晓阳
电话:1550951150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515房间)
邮编:750004
联系人:周万涛、张亮
联系电话:0951-6971443
网址:www.shenhuabidding.com.cn
附件:
一、神华招标网注册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到指定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或神华招标网公示的其他复核地点)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二、购标途径
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购标,也可以采用现场购标,方法如下:
网上购标:请登录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按照购标审核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售标审核电话:0951-6971438,按总部及分公司审核岗电话进行列明);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投标人购标时,需要登记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将统一邮寄发票。
三、支付方式
为了降低投标成本,提高交费的便捷性,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6年9月1日对费用支付方式进行升级。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内容
1、资格预审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继续支持电子支付方式交费。同时增加了储蓄卡和信用卡快捷支付方式付款,并调整了个人网银及企业网银支持银行。支持的银行以系统实际为准,且会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选择个人网银支付的,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为“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之一,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选择企业网银支付的,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可能是“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2、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不再支持电子支付方式交费,而是改为支持从任意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费。交费时,收款账户名是“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款账号是订单中生成的账号。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所汇钱款将被原路退回至付款账户:
1)付款到除订单中显示账号之外的其它账号的;
2)付款账户名与订单中记录的交款人不一致的;
3)付款金额与订单金额不一致的;
4)到账时间晚于订单最迟支付时间的;
5)订单或者其中某笔费用已被部分或全部支付的;
6)订单已被撤销的;
7)所投项目或包已经终止的。
(二)进行支付的前提
1、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通过审核;
2、选择企业网银支付的,需在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成功开通企业网银,并开通b2b支付功能。
3、选择个人网银支付的,需在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成功开通个人网银。
(三)支付操作步骤
1、投标人访问神华招标网;
2、点击“投标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校验码,点击“登录”;
3、登录系统后,点击“交易管理”菜单下的“我的费用”子菜单;
4、在待交费列表中选择参与项目所对应的费用,并点击列表最右侧的“加入购物车”按钮;
5、选完所有希望交纳的费用之后,点击橘色购物车图标,在打开的页面中录入发票及邮寄地址,然后点击“生成订单”按钮;
6、在系统显示的订单列表中,选择一个订单,点击右侧的图标支付订单。然后按照提示选择支付方式并完成支付。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请登录系统后在“帮助中心”中下载操作手册。
(四)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1、神华招标网的网址以 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2、点击“支付”按钮后,跳转到的收银台界面地址是以https://epay.orangebank.com.cn/epay/开头的网址,其他均为非法冒;
3、我司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可能为“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之一,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4、技术支持电话:010-58131370。
四、投标保证金
1、交纳。投标人可从任意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费。具体支付方式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后附说明中“支付方式”的说明。
2、退还。
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需在系统中进行合同备案),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不再提供收据。投标保证金只能退还到原汇款人。
说明:如中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抵扣本包”或“抵扣本项目所有包”,则系统将自动抵扣中标服务费,若有余额将被原路退还至原付款账户;如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不允许抵扣”,或者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中标服务费的,将暂停退还保证金,待中标服务费成功交纳之后,再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