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人民医院的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楼宇亮化及招牌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江永财采计【2018】-026,代理编号:HNZYCG-YZ2018-015)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江永县人民医院
2、采购项目名称: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楼宇亮化及招牌工程项目询价采购
3、政府采购编号:江永财采计【2018】-026 ,代理编号:HNZYCG-YZ2018-015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包的名称
数量(单位:项)
预算(元)
一
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楼宇亮化及招牌工程项目
1
¥470000.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3.要求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
1.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报名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8年 4 月 26 日至2018年 4 月 28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证件及材料③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同时要求报名经办人是本单位员工,且能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17年10月—2018年3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①带原件留原件,②③带原件备查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湖南中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此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四、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8年 4 月 28 日17:00 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六、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5月15日下午 13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逾期未送达指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江永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46—5723901
地 址:江永县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中心医院北院公交站台正对面
联 系 人:袁喜彬 、朱楚林
电 话:15807499907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