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李时珍纪念馆标识标牌设计制作项目询价公告

2018-05-14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依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蕲采计【2018】414号要求,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拟就李时珍纪念馆标识标牌设计制作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一、项目名称:李时珍纪念馆表识标牌设计制作项目二、项目内容(1)摸底调查及设计通过对景区和停车场已设标识和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结合4A级及以上景区创建
依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蕲采计【2018】414号要求,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拟就李时珍纪念馆标识标牌设计制作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李时珍纪念馆表识标牌设计制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摸底调查及设计

通过对景区和停车场已设标识和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结合4A级及以上景区创建要求进行整合设计和制作,做到各类型导向标识材质、形式、颜色、字体等相对统一,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景区的风格,导示内容尽量用中、英等多种语言同步表现。

(2)遵循原则

标识设计及制作以满足创建4A级及以上景区需要为目标,遵循以下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GB/T 10001.1-2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2、GB/T 10001.2-2006 标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3、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4、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5、LB/T 011-2011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6、LB/T 013-2011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三、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项目的设计工作。

四、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五、采购预算:不高于48.8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公司在湖北必须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湖北地区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标识(标牌)设计制作。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派的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5)投标人须结合4A旅游景区标识要求,根据所提交设计方案,制作并提交标识样品(数量不限)。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7)有类似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标识(标牌)项目的设计及制作安装经营业绩,并就设计及制作安装业绩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络平台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七、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八、领取询价文件地点:蕲春县蕲州镇时珍路168号(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

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

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前(9:00时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蕲春县蕲州镇时珍路168号(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

十一、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二、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三份,递交时用信封或资料袋密封,响应文件含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三、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按照行业规范设计及制作工作,满足采购单位对服务时间、质量的要求。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581258567

蕲春县李时珍纪念馆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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