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晃县村级警务室建设门牌标识等设施采购

2018-05-16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新晃县村级警务室建设门牌标识等设施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18]20号,委托代理编号:xhzfcg2018HJT-00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村级警务室建设门牌标识等设施采购2、采购
新晃县村级警务室建设门牌标识等设施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18]20号,委托代理编号:xhzfcg2018HJT-00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村级警务室建设门牌标识等设施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18]20号
3、采购项目编号:xhzfcg2018HJT-004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预算:360,000元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村级警务室建设门牌标识等设施
(门牌、制度牌、标识牌等)
标识设施
100

360000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的主要需求
1
办公设施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务中心四号楼A座3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湖南省新晃县晃州镇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97454413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务中心四号楼A座301室
联系人:蒲先生 邮编:419200
电 话:0745-6228831 18974518833 传真:0745-6228831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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