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平原县化工园区标识牌采购项目。
预算情况:约7万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平原县化工园区标识牌采购项目,设立泰山石标识牌一块,长约5米,高三米。
标的数量:1个标段
采购品目: 其他货物
品目名称:其他货物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平原县化工园区标识牌采购项目。
3.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规范:/
4.质量标准:合格。
安全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
技术规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物理特性要求:/
5.采购政策要求:
(1)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的工程享受6%的价格折扣。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地点:项目实施地点。
7.服务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期限: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按双方签定的委托合同,根据货物清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提出完整的施工方案及供货安装方案,并对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按照项目需求提出相应的具体工作进展计划时间表,确定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项目作业人员,说明每个人的职责及项目任务,原则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员。此外,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后续相关服务。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5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34-4383907
地址: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振 电话:0534-5088099 15153417391
地址:德州市德建大厦8楼
发布人: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