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室标牌制作采购公告

2018-06-08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南宁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受南宁市江南区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共法律服务室标牌制作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公共法律服务室标牌制作二、项目编号:NNJNJY2018-HW94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法律工作室牌匾、背景墙制作、法律公示牌
南宁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受南宁市江南区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共法律服务室标牌制作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共法律服务室标牌制作
二、项目编号:NNJNJY2018-HW94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法律工作室牌匾、背景墙制作、法律公示牌制作等,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26900.00元
五、资金财政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标牌制作技术能力和经验。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2日止(工作日);
2、领取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B座306室(本项目不代办邮购)。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
(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
(4)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有效时限);
以上授权书、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核验,否则不予报名。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B座三楼0312室开标厅签字确认,逾期送达或未签字、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后,在江南区政府B座三楼0312室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江南区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联系人:小赵 联系电话:07714882073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政府B座0306室
项目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71-4887997


南宁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2018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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