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汇 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沁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委托,就沁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所需乡村旅游标识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TAHP-HT-20180531
二、项目名称:沁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所需乡村旅游标识牌项目
三、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共1包(见下表)。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金额万元
标包
项目内容
金额
财政备案
编号
1
乡村旅游标识牌100个
108
101
合计
大写:壹佰零捌万元整
108
2、招标范围: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项目预算:108万元(报价人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
4、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2个月。
四、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公章一份);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8)公告发布后由项目所在地或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缴纳税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任意一种)的凭据(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的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凭据(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11)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审计报告(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注:1.如已更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再单独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
2.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5)、(7)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3.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由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9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00 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 时。
2、地点: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沁水县新建东街3000号)
3、售价:
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8年7月5日下午15:00时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沁水县新建东街3000号)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沁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邮 编:048200
电 话:13834315256
联 系 人:赵艳萍
采购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沁水县新建东街3000号)
电 话:0356-7090001 13134668846
联 系 人: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