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华中农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农业大学校园视觉标识系统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农业大学校园视觉标识系统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HBCZ-18040426-1809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超明、喻平
项目联系电话:027-87816666-8402、84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南湖特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老师027-872826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喻平、鲍超明027-87816666-8411、8402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编号:HBCZ-18040426-180950
2、项目名称:华中农业大学校园视觉标识系统提升项目
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分为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货物名称:视觉标识系统提升;数量:1套;交货期:45个日历天;质保期:5年:预算金额:145万 备注: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该预算金额的,其投标为无效竞标。 供应商报价须包含标包内的全部内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司将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以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3、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相关格式);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6月28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6月14日 08:00 至 2018年06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楼文件发售窗口(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大厅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售价人民币200元/本,售后不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开票资料获取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6月28日 08:30 至 2018年06月28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1号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6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1号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超明、喻平
项目联系电话:027-87816666-8402、8411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能环保: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3分。
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