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华中农业大学校园视觉标识系统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8-06-15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华中农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农业大学校园视觉标识系统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华中农业大学校园视觉标识系统提升项目项目编号:HBCZ-18040426-180950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鲍超明、喻平项目联系电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华中农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农业大学校园视觉标识系统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农业大学校园视觉标识系统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HBCZ-18040426-1809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超明、喻平

项目联系电话:027-87816666-8402、84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南湖特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老师027-872826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喻平、鲍超明027-87816666-8411、8402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编号:HBCZ-18040426-180950

2、项目名称:华中农业大学校园视觉标识系统提升项目

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分为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货物名称:视觉标识系统提升;数量:1套;交货期:45个日历天;质保期:5年:预算金额:145万 备注: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该预算金额的,其投标为无效竞标。 供应商报价须包含标包内的全部内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司将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以磋商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3、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相关格式);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6月28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6月14日 08:00 至 2018年06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楼文件发售窗口(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大厅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售价人民币200元/本,售后不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开票资料获取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6月28日 08:30 至 2018年06月28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1号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6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1号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超明、喻平

项目联系电话:027-87816666-8402、8411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能环保: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3分。

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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