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莘县民政局城区街路标志牌制作及安装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
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
(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 分)×4%×节能(强制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价格在最终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
(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 分)×4%×节能(强制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价格在最终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2、小微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3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如投标人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其自身生产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
5 、投标人同时具有前述2、3、4项情形的,只适用其中一次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见项目说明。
物理特性:见项目说明。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具体详见项目说明。
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生效后25日历天内制作及安装完毕。
交付或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效率:执行采购要求。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的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的标准验收。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https://pan.baidu.com/s/1sU-hSyJO1Q7vhI2dzGYrDw
八、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06月15日起,至2018年06月17日止。
九、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06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莘县民政局
地址:商业街与甘泉路交汇处西侧路北
联系人:赵局长 郭科长
联系方式:0635-7360798、736679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利民东路48号
联系人:闻瑞迎
联系方式:0635-8766666
发布人:莘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