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新址标识标牌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新址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J-2018-1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高新一路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赵女士/156591699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8、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9、谈判报价人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八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八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9)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谈判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7月04日 08:00 至 2018年07月0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http://www.ccgp.gov.cn)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9.1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1)购买时间:2018年07月04日08:00至2018年07月06日18:0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谈判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谈判报价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7月04日 08:00 至 2018年07月0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7月09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9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7月09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1
1
福州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新址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标识
1批
(1)≥1.5T厚304#不锈钢烤银灰色汽车漆,LOGO,≥1.5T304#不锈钢围边内衬≥5mm红色亚克力发光。 (详见附件B:谈判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