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 韶关市智慧城市慢行导向标识系统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00-201807-203501-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智慧城市慢行导向标识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85,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完工期 预算金额(元)
1 智慧城市慢行导向标识系统建设 1项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5日历天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2,185,000.00元
注: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
4、带★号的参数为不可负偏离参数,如有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其他招标参数要求满足或相当于本次招标的需求。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5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相关内容。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5.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7月27日 至 2018年08月0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6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6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7 月 27 日 至 2018 年 08 月 0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工 联系电话:0751-888721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1-852138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人:吴一雄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50
(三)采购人: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芙蓉东路5号
联系人:胡瑞 联系电话:0751-8882321
传真:0751-8883706 邮编:512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