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综合大楼楼层导引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综合大楼楼层导引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江财采计【2018】0077 号
3.采购项目编号:HNJS2018-HW-0403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预算:1443195元
6.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江华县人民医院医疗综合大楼楼层导引采购项目
1
批
1443195.00
198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个月是指2018年1月-2018年6月的任意三个月。
2.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1:30时,下午15:00时到17:30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405号3楼
3.公开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
4.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开具日期为接受报名日期内,且必须为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6.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 198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14日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8月14日9时30分
3.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市政务中心三楼)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 址:江华县沱江镇苍松路
联系人:果先生
联系电话:1397468808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405号3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电 话:0746-2327788 15874633388
备注:采购项目属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产品,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本公告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